四大创新 - 能源局官员谈领跑者示范基地
【编者按】:
本站的领跑者计划特约评论系列专题中一再解读,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在提倡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技术和创新的应用。而事实上,领跑者计划本身的提出,就是中国制造业整体提升的一种政策创新。在这一政策创新的引导下,光伏领跑者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又充分融入了“创新”的元素。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员认为,领跑者计划的实施中,特别是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从前期设计到后期的建设运行,创造了很多的“领跑经验”,集中体现了四种创新。
现在这一届政府对于行业管理,最主张的一个观点就是简政放权。在光伏产业,应该是放权放的比较彻底,国家大体上只是根据补贴的规模,给各省安排下达一个规模额度,在这个规模额度下,项目分配完全由地方政府来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行业管理者在光伏项目中的管理权限其实是非常有限的,用得好的话,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弊端,就是地方政府分配项目的时候,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可能把项目进一步下放到市里面、县里面,每个项目拆成了很小很小的规模,失去了它的规模经济性;有的地方可能还照顾一些关系户,最终反而对于成本下降、技术快速升级带来一些负面的效果。 那么如何把国家的简政放权和产业技术进步,以及行业快速发展有机结合呢?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结合点。政府把领跑者示范基地分配到地方,并没有改变简政放权的原则和实质。政府简政放权,为地方单独分配了一块装机规模,同时要求由地方政府在落实装机规模时完成国家的一些宏观目标,比如利用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实行竞争性的分配,选择优秀的企业投资,引导领跑者示范基地的建设。 从实际操作来看,通过竞争式的分配,目前已经有十二个项目加上一个示范性的项目,都找到了对于整个项目来说是非常好的的实施方式,推进产业项目的同时背后达到了技术进步的目的。所以说大同领跑者基地,在这方面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合,
山西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规模为一百万千瓦,同时要求这一百万千瓦项目不能无限拆分,最小的装机容量必须达到五万千瓦。最终,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设计了七个十万千瓦的,五个五万千瓦的项目。这样首先达到了规模的经济性,同时,要求利用先进技术产品。项目建设中抬高门槛,有技术实力、有资金实力、有项目建设经验、有业绩支撑的单位,才拿到项目。这样为政府最终实现最初的目的,打下了很好的条件和基础。从实践来看,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确实走在了行业前面。 正因为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有这样的成功的实践,能源局在2016年初的时候下发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竞争性分配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就是要竞争性分配项目,充分借鉴山西大同的经验。所以,这是领跑者计划的第二个创新:项目管理方面的创新。
在领跑者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土地 - 整个几千亩的土地实行整体的居民搬迁、村民搬迁、整体的土地流转,整体的土地性质勘察;如电网,地方政府协调山西电网两个220千伏变电站,跟山西电网达成协议:无论是山西电网自己建设也好,还是说几个企业联合建设也好,统一来做项目的接入方案,都做得非常好。大同领跑者基地从去年的6、7月份才启动,到今年的6月30日,全部十几个项目一百万千瓦都能够并网,从我们国家整个光伏项目实施来说,这个数字确实也是非常难得的。 更加可圈可点的就是林业。山西大同走出了一条自己创新的路。现在光伏建设,土地问题特别是林业问题是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个很大约束。山西大同是如何做的呢? 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对地方的林业主管部门做出承诺,并要求企业交纳林业保证金保证,在项目建设、运行时,都不会影响整体林业效果。山西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虽然说产权明晰,但是其涉及到的灌木地、宜林地,还是非常多的。用交保证金的方式,在建设结束以后,如果这个林地的效果没有实现当初的承诺,保证金就不予退还。 这是一种实践的创新。据了解,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认为,山西的模式应该是各地林业和光伏结合的值得借鉴的模式。
在建设新能源示范基地的同时,完成了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和修复,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几个方面,一举多得。自从大同实施这个领跑者基地之后,很多的煤炭企业都想做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甚至能源局煤炭司的领导对示范基地的模式也非常感兴趣。山西省还为整体山西全省的采煤沉陷区做了一个整体的规划,希望全省的采煤沉陷区能跟光伏结合,做好生态修复,同时实现能源结构转型。 山西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确实为整体领跑者示范基地的建设开了一个好头,至少在以上几个方面做了创新性的示范。其他的领跑者基地,现在也有了更好的氛围和经验借鉴。据悉,山东的一些基地可能通过打造一些示范区项目,实现跟旅游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这些都是很好的趋势,未来有赖于光伏行业的全体同仁,靠大家的想象,靠大家的智慧,靠大家的实践,一起创造无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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